温氏股份: 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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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56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温氏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根据《温氏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温氏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温氏转债”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2)和《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
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
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温氏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
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的票面利率);t=51天(2022年3
月29日至2022年5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5%×51/365=0.070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温氏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70元/张(含
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温氏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56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
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
实际可得为100.070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其他债券
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
可得为100.070元/张。
   “温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温氏
转债”。“温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
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
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
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
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
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
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
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
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温氏转债”,公司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6月1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温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
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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