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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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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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
承诺函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XYZH/2022SZAA5019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能”或“发行人”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22年2月28日经贵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3月3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
完成了封卷;于2022年3月21日领取了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3号)。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4.00万元,同比增长33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94.83万元,同比增长312.3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
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业绩变动
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绩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96,907.50   112,084.56       7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14.00     2,744.00       33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15       329.81%
  二、会计师核查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所对自发审委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之间
(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本所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
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本所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333号”、“信会师报
字[2020]第ZI10251号”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本所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XYZH/2022SZAA50148”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重大违法行为。
的人员变化。
重大关联交易。
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在会后事项期间,本所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
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常晓波、白西敏)》(【2022】19号))。负责美格智能项
目的签字会计师武丽波、宋保军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无关,其持有的编号为
资项目审计机构的资格,签字会计师武丽波、宋保军具备签字资格。
势不相符的情形。
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成发行。
  综上所述,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年2月28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公司
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
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 15号)
所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合《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丽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保军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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