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尽早收回投资,
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软件有限公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
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软件有限公司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