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为应对市场快速变化,建立敏捷决策的机制,公司管理层重心下沉,决定调
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此次调整和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且本次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和聘任系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人员调整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另外,汪洋先生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辞
职,披露原因和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上述人员的调整和聘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杰峰(签署):______________
陈 军(签署):______________
陈广垒(签署):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