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31,072,69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31,049,9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7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327,704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304,9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7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
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夏焕强先生、
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2)提名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3)提名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4)提名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军明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黎达先生、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
代表监事吴浩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2)提名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45%。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泽骏、朱纯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