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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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2-03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2.40 元 ( 含 税 ),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总 额 为
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
调整。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
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099,952 股后的 1,615,612,122 股为基
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416489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红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748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164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即 0.241649 元/股=390,410,897.76 元÷1,615,612,122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4 元/股=390,410,897.76÷1,626,712,074 股)。综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浙江东阳横店工业区华夏大道 233 号东磁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徐          倩
     咨询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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