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1,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19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以及达成,
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89,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除因离职的 6 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其余 33 名
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解锁数量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数,公司 2021 净利润增长率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 超过 20%。完成业绩考核目
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标。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
励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股权激励计划中 33 名激励对
以下等级: 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
均达到合格以上,满足解锁
条件;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符合解锁条件,将办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
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达成,除因离职的 6 名对象
需回购注销外,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0%,共 441,200 股。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47,000 178,8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共 29 人 656,000 262,400 40%
合 计 1,103,000 441,200 40%
注:上述解锁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 1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1,2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9,600 -441,200 1,148,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000,000 441,200 160,441,200
总计 161,589,600 0 161,589,6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备查附件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