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老百姓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审议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文杰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文杰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黄伟德、武连峰、谢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