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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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
予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于志勇、吴学军所
获授的 7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
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
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
致。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 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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