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亨迪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为 25.80 元/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刘益谦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二)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承诺
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自然人股东刘天超、刘妍超、刘雯超、刘思超、雷小艳承诺
自然人股东刘天超、刘妍超、刘雯超、刘思超、雷小艳承诺出具《关于股份
锁定、减持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宁康企管、倍康企管承诺
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宁康企管、倍康企管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志刚、杨春丽、张孝均、朱晓兵、梁群、
张葵莉、朱卫华、黄正华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
如下:
“(1)若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5.80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
有的发行前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 后到期日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刘益谦 - - 8,136.00 33.90% 2024/12/22 2025/6/22
上海勇达
圣
刘天超 2,880.00 12.00% 918.00 3.83% 2024/12/22 2025/6/22
刘妍超 1,080.00 4.50% 126.00 0.53% 2024/12/22 2025/6/22
刘雯超 1,080.00 4.50% - - 2024/12/22 2025/6/22
刘思超 1,080.00 4.50% - - 2024/12/22 2025/6/22
雷小艳 900.00 3.75% - - 2024/12/22 2025/6/22
宁康企管 1,350.00 5.625% - - 2024/12/22 2025/6/22
倍康企管 450.00 1.875% - - 2024/12/22 2025/6/22
程志刚 - - 118.80 0.50% 2024/12/22 2025/6/22
杨春丽 - - 127.80 0.53% 2024/12/22 2025/6/22
张孝均 - - 54.00 0.23% 2024/12/22 2025/6/22
朱晓兵 - - 410.40 1.71% 2024/12/22 2025/6/22
梁群 - - 108.00 0.45% 2024/12/22 2025/6/22
张葵莉 - - 108.00 0.45% 2024/12/22 2025/6/22
朱卫华 - - 54.00 0.23% 2024/12/22 2025/6/22
黄正华 - - 54.00 0.23% 2024/12/22 2025/6/22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亨迪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亨迪药业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