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南通益浩转让南通金石世苑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向南通市益浩商
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通益浩”)转让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南
通金石世苑”)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对本次拟进行关联交易的认真了解,公司向南通益浩转让南通金石世苑
股权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提升公司经营安全保障。股权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
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透明公开。希望公司未来审议有关事项时,严
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避免关联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峰
曹益堂
石 军
侯其财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