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 173 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 2510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4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 4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陈峰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股权变动性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累计减少超过 5%)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峰
贝斯美、
上市公司、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 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之行为
贝斯美投资 指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余吉源 指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常源 指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 173 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 2510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峰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08 年 3 月 7 日至 2028 年 3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671225024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陈峰持有 39.98%股权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经营范围 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峰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刘旭东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钟锡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任纪纲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单洪亮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卢闻文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新余市劳动北路 42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13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 月 22 日至 2035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32765409XY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钟锡君,男,中国国籍。长居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现任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表
代表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企业名称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新余市劳动北路 42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87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 月 22 日至 2035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327653900P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陈峰,男,中国国籍。长居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任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
表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姓名 陈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71969********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无
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贝斯美投资持有公司 32,983,722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
股本的 27.23%,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
有公司 8.21%股份)、新余常源(持有公司 2.95%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
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38.39%的股份。陈峰直接持有公司 383,500 股股份,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32%,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 39.98%的股份,
且贝斯美投资担任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
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38.7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
本次增发的股票,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
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的股份。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023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最终发行股票 22,160,664 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43,310,66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导
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 27.23% 32,983,722 23.02%
新余吉源 9,945,000 8.21% 9,945,000 6.94%
新余常源 3,575,000 2.95% 3,575,000 2.49%
陈峰 383,500 0.32% 383,500 0.27%
合计 46,887,222 38.70% 46,887,222 32.7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峰,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贝斯美投资、新余吉源、新余常源及陈峰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8.70%股权,上述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原因为首发限售,拟
解除限售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4(签字):
陈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贝斯美 股票代码 300796
宁 波市 鄞州区 下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应街道湖下路 173
信息披露义务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号 启城 商务大 厦
人名称 限合伙)、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 册地 二号楼 2510 室、
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峰 新 余市 劳动北 路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46,887,222(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8.7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后,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46,887,222(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32.7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4(签字):
陈峰
日期: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