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例为 46.55%;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承
诺:自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江
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股票简称“东方市场”)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8 年
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部分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
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江苏
盛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盛虹科技 ”)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42,591,237 股,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上市日 限售期
合计 2,810,816,777 - -
二、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8,236,445 股增加至 4,029,053,222 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6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盛虹(苏州)集
团有限公司等共 1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5,810,644 股。上述新增
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 号)
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1,528,326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代码“127030”),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期限 6 年。“盛虹转债”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目前正处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部分“盛虹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5,946,508,904 股,其中,限售条件股
份 3,879,753,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4%,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6,755,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6%。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科技在公
司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续正在办理中。上述序号为 1-12 的商标转让申请已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预计将于 2018 年 6 月底完成所有权人变更手续;序号为 13-14
的商标转让申请已分别上报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及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目前
除巴基斯
所有权人变更程序正常履行。由于境外商标转让手续复杂,预计所需时间
较长,公司将尽快完成所有权人变更手续。2、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向巴
月 31 日至 外,其它
其他承 基斯坦商标当局申请商标,并于 2017 年 12 月取得了注册号为“348483”
办理完毕 商标均已
诺 的商标证书。2018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与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该
商标转让 办理完毕
商标的转让协议,目前已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由于境外商标
变更手续 转让变更
转让手续复杂,预计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将尽快完成所有权人变更手续。
手续
上述商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
纷。上述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前,我公司同意并确认苏州盛虹纤维有限
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等商标,直至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如上述商标转
让不成功,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的,则前述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
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无需补偿,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
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股份限 月 03 日至 正常履行
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票,并
售承诺 2022 年 05 中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月 13 日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票,也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监管
机构的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业绩承
净利润不低于 124,412 万元; 月 03 日至 2018、
诺及补
偿安排
利润不低于 261,111 万元; 到期且补 2021 年度
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405,769 万元。承诺方承诺国望高科在业绩承诺期 止 累计净利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承诺方应按与上市公司就 润,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 履行完毕
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注)
(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
证券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四、股东继续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说明
日,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
在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盛虹科技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2、限售期届满后, 2022 年 01
股份减 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月 27 日至 正 常 履 行
持承诺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2023 年 07 中
/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月 26 日
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可上市流通 通股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号 (股) 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
合计 2,768,225,540 2,768,225,540 46.55% 0
七、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9,753,866 65.24% -2,768,225,540 1,111,528,326 18.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6,755,038 34.76% 2,768,225,540 4,834,980,578 81.31%
三、总股本 5,946,508,904 100.00% - 5,946,508,904 100.00%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九、其他事项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