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让金石世苑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过对本次拟进行关联交易的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向南通市益浩商务发展
有限公司转让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提升经营安全
保障。股权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透明公开,不
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
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云南亿鸿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
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
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
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峰
曹益堂
石 军
侯其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