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材料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调查,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
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海峰、罗顺均、鲍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