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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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5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线上会议: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线上会议
   (4)会议召开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的情况及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以
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海
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号)。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
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调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1)根据日前上海地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
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现场
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97,401,37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4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352,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90,986,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5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701%。
   陆维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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