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钢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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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精工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9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的实际募集资金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
     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198,692.62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使用 56,692.6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拟使用募集
资金 51,841.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
余 90,158.16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
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庭           魏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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