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2-03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2022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的监管要求》、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各方同意,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文庭、魏鹏可以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连续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工钢构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