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 西藏天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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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 2022-43 号
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2】0273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要求公司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书面回复并按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块实现营业收入 30.56 亿元,同比下滑 28.08%,主要为水泥销售收入同比下滑
收账款余额 19.53 亿元,同比上升 53.08%,公司称主要系本报告期建材板块赊
销款增加及母公司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另外,公司预付款期末余额为 1.03 亿
元。请公司:
     (1)结合建材板块主要客户、销售信用政策及实际账期等情况的变
化,主要建筑施工项目的新增及实际进展、结算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与应收账
款变动趋势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照会计准则核实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
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公司 5 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 1.33 亿元,
同比增加 75%。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账款主要收款方、形成背景、关联关系
及长期挂账的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收款项回款追偿方案和实施措施。(3)
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 2,520.67 万元,占比 24.54%,请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于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补充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及预付对象、减值计提
等相关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比增长 91.45%至 10.28 亿元,长期借款同比增长 24.53%至 18.15 亿元,应付
债券同比增长 141.45%至 14.12 亿元。2021 年度财务费用为 1.44 亿元,归母净
利润 0.4 亿元。同时,公司货币资金 39.28 亿元,同比增加 58.19%,其中,因存
单质押受限的货币资金 0.2 亿元。公司当期确认财务收入 2045.34 万元,而 2020
年确认财务收入 4192.48 万元。请公司:
                      (1)结合经营安排及资金存放及使用计
划、财务成本等,分析公司货币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维持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
及合理性;
    (2)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等,核实公司在期
末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财务收入明显下滑的合理性;
                          (3)说明存单质押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用途、对象、利率等,说明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融资、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收代付款 3472.10 万元和其他 4986.2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
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多笔形成原因为“代收代垫”的
资金往来,合计发生额共计 172.89 万元,期末余额为 342.33 万元,公司将其列
支为其他应收款并认定属于经营性往来。请公司:
                     (1)结合具体构成、形成原因
等,说明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对照相关规定,自查
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相关应收类款项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说明
具体原因;(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补充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名称。请年审会计
师就问题(1)、(2)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第一时间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沟通协调。由于《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所涉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
完善,相关数据需进一步核对,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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