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表决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数201,571,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40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481,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583%;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089,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821%。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1
年度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成、25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成、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33,287,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6%)赞成、2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7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5,656,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90%)赞成、7,89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52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
成、25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
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成、2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33,287,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6%)赞成、2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7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参会的方式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