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可行权比例分别
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50%、50%。本次行权为第一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实际可行权人数为 26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57.30 万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
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
具体安排如下:
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票期权共计 57.30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剩余尚未行权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数量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
的数量(万份)
份) (万份)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13 6.50 6.50 0.02%
副总经理、 董
梁绮丽 9 4.50 4.50 0.02%
事会秘书
王浩 副总经理 9 4.50 4.50 0.02%
聂亚华 副总经理 10.99 5.495 5.495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
务)人员(22 人)
合 计 115.30 57.30 58.00 0.22%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
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
代扣代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 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 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 计算。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
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
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
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后续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
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含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和持有公司的其他股份),并严格遵
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
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