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3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合的方式召开。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6,888,5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6,611,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7,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9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9,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7,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1%。
会议, 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794,5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反对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02,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849,8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7%;反对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57,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794,57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石志远律师和郭备律师见证,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