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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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2-049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44,339,0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69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43,040,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20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298,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9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1,32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同意 1,2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45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44,304,6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2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弃权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乾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结果如下:
   同意 44,30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7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果如下:
   同意 17,1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果如下:
   同意 17,1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相关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17,140,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冯冰心、张乐律师见证,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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