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4 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8.34 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 年 5 月 19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474,780 股,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 1.06%,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 0.82%,
回购的最高价为 19.12 元/股、最低价为 13.99 元/股,累计支付的金额为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
(含税), 同时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3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
增)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 =(137,601,732×0.22)÷139,076,512=0.2177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137,601,732×0.30)÷139,076,512=0.2968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0.2177)/(1+0.2968)=18.34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回购价格上限 1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5.26
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之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0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72.63 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之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