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1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总股份的 44.5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7,988,13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99,7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093,676 股 , 占 本 次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5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4,20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