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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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05 月 18 日的总股本 - 公
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407,430,385 -14,536,516)÷10×1=39,289,386.90 元
                                                                 (含
税)。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289,386.90 元÷407,430,385 股=0.0964321 元/股。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
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321 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0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
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众兴转债”),自 2018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处于转股期。为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众兴转债”自 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05 月 18 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 407,430,385 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0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0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0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 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407,430,385 -14,536,516)÷10×1=39,289,386.90 元(含
税)。
   考虑到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289,386.90
元÷407,430,385 股=0.096432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964321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众兴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3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05
月19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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