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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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过 ,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如 下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案一致。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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