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23,4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923,400 股,同时将导致注册资本
减少 923,4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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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