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性股票,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08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