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并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所作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资格和各
项条件,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对于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
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
进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