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拉巴次仁先生的辞职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现就拉巴次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拉巴次
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拉巴次仁先生的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拉巴次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