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
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
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聂秀峰、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