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
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