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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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
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依法进场接管澄
星集团后,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你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鉴于公司因 2020 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请示。公司股票能否
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
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
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
数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告: 临
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于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
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
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因拍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
已流拍,并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和 5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依法进场接管澄星集团后,
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
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
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实施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请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
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
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
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
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
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8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因拍卖期间无竞买人出价,目前已流拍,并将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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