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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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3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为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
续。
     经审阅,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3 人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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