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无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2 年 05 月 18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 B 区 6 号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
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
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
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
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
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董事
会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运营建言献策,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 2021 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5,886,104.52 元,同比下降 4.60%;发生
营业总成本 383,246,455.68 元,同比上升 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5,692,082.55 元,同比上升 11.88%,影响利润增长的因素主要是转让
新来桥房产获得的净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为 7,843,100.31 元,同比下降 83.85%,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837,268,383.93 元,同比增长
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28 元,同比上升 12.00%。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 同时由第五届董事
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平稳过渡,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战略决策的稳定执行。
(二)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55 项。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届次 审议的议案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制定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关于制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三)2021 年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平
等对待全体股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高了中小股东参与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的便利性,保证了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公司本报告期的股东
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1 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独立 本 年 应 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董事 加 董 事 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的 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许广彬 否 5 5 3 0 0 否 3
陆君 否 5 5 4 0 0 否 3
丛培勇 否 5 5 4 0 0 否 3
郭晓 否 5 5 3 0 0 否 3
庄盛鑫 否 7 7 5 0 0 否 5
曾广锋 否 5 5 4 0 0 否 3
朱根林 是 5 5 5 0 0 否 3
李若山 是 5 5 5 0 0 否 3
陈国良 是 5 4 3 0 1 否 3
樊黎黎 否 2 2 1 0 0 否 2
李素珍 否 2 2 0 0 0 否 2
王秀玲 否 2 2 0 0 0 否 2
王岳法 否 2 2 0 0 0 否 2
周其华 否 2 2 0 0 0 否 2
王秩龙 是 2 2 0 0 0 否 2
刘翰林 是 2 2 0 0 0 否 2
钟明强 是 2 2 0 0 0 否 2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详见《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间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4 次、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开 2 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专业委员会相关
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最大
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规定,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安全。
四、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继续学习贯彻新的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持续加强公司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制度,规范“三会”运作。积极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战略层面决策的科学有效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
的台阶。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的经营管理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交
流沟通平台,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投资者的粘性,树立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
抓住当前转型升级的机遇,在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智能
制造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以攻克当前行业中的技术难点为
目标开展研发,进行创新,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以创新驱动作为公司发展的引
擎,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生产主管和班子成员的业务培训,强调
责任担当意识。打造一批懂行业、懂技术,专业素养高、事业心强、适应性好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人才队伍,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训,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环保文化素养。
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发
生。扎实推进落实安全环保的各项工作,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
强人员作业防护,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完善操作规
程,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利益;对公司
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现将本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秀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5 月
届监事会监事。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国磊
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形成的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议
均得以有效实施,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19 项。全体监事均出
席了本年度所召开的 5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届次 审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五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7 日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各项重要提
案和决议,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极
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事项的研究,对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
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提升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与
关联方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签署《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科技研发协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2021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203.15 万元。因自身业务所需,
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
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2021 年度发生关联交
易 12.49 万元。报告期间内,共计发生关联交易 315.64 万元,监事会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
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其更加规范、合法决策和经营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
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沟通力度,提升监督能力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沟通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
范运作加强监督。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已编制完成。本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地反映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
截止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8.37 亿元,负债总额 1.54 亿元,资产负
债率为 18.3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即股东权益)6.84 亿元。
(一)报告期内资产类项目变化分析如下:
万元,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款 1,533.70 万元;
品包括 2022 年 1 月 13 日到期的 5000 万元和 2022 年 3 月 24 日到期的 3000 万
元,华宝信托产品将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到期并在 2021 年度获得分红收益
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减少了 1,334.68 万元,报告期内核销了部分逾期
三年以上未有任何业务发生的应收账款 195.30 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约为 139 天左右,货款回笼中收到承兑汇票 22,272.03 万元,占总回笼资金
的 48.75%,报告期共使用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材料款 11,508.95 万元,到期托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钛白粉备货 640 吨,金额 1048 万元,IPDI 备货 20 吨,金额 129 万元;库
存商品较年初库存量减少 151 吨,但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成品成本单价上升,
导致金额增加 203.14 万元。
墨车间自动化生产线本期投入 1,361.51 万元,万吨无溶剂胶粘剂生产线设备
安装本期投入 402.93 万元。
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报
告,等待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完成,因疫情等原因,预计第二季度完成,该项目截
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4,314.77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404 万元。
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
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取得了土地不动产权证,
因疫情、施工许可审批及钉子户搬迁协调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期。
(二)负债类科目变化的分析如下:
料款累计约 13,945.75 万元,较同期多开具了 4,419.28 万元,偿还到期应付
票据 11,973.13 万元,较同期多偿还 4,514.80 万元。
主要是应付工程款减少 802.11 万元,应付采购材料款增加 361.60 万元。
要原因是 2020 年年底应交增值税 1,148.19 万元办理了延期缴纳。
汇票 3,436.56 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增长 11.88%,影响利润增长的因素主要是转让新来桥房产获得的净收益,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84.31 万 元 , 同 比 减 少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98.55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09.86 万元。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万元,营业成本 28,971.1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140.83 万元,主要产品
销售业绩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销量(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差异 -979.53 -726.78 1,446.08 -7.71
单位:万元
年份 销量(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差异 -569.78 -447.25 888.09 -9.73
单位:万元
年份 销量(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差异 -27.81 -181.12 -3.38 -5.31
报告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都有较
大幅度上涨,尤其是醋酸乙酯、己二酸,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期对比如下: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名称
(元/Kg) (元/Kg) (%)
醋酸乙酯 7.97 5.30 50.38
钛白粉 16.06 11.87 35.30
己二酸 8.78 5.31 65.34
异氰酸酯 22.45 18.72 19.93
醋酸正丙酯 8.68 7.29 19.07
影响成本
材料名称 量 价 价
(万元)
(吨) (元/Kg) (元/Kg)
醋酸乙酯 5371 7.97 5.30 +1434.06
钛白粉 2181 16.06 11.87 +913.84
己二酸 1370 8.78 5.31 +475.39
异氰酸酯 370 22.45 18.72 +138.01
醋酸正丙 2513 7.29 +349.31
酯
小计 3,310.61
三、期间费用分析如下:
其中职工薪酬减少 130.61 万元,租赁费减少 63.15 万元,业务招待费增加
(1)职工薪酬增加了 669.88 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2020 年因疫情享受了
国家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报告期内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22.22 万元,管理人员工
资增加了 283.14 万元;
(2)修理费增加了 70.37 万元,主要是安全工程管道安装、维修费增加;
(3)折旧费增加了 267.32 万元,主要是新增小汽车折旧 164.33 万元,
使有权资产折旧 64.57 万元;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银行存款增加,存款利息收入较去年增加 144.51 万元,利息费用 5.59 万元
为根据新租赁准则核算的当期未确认融资费用。
收益。
益捐赠支出 15 万元。
四、现金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2,622.34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较去年多流出 1,755.44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5,468.93 万元,主
要系报告期处置新来桥房产等取得现金净额 10,841.09 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净流出 5,450.54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131.82 万元,系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0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
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
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 36,220,811.76 元
(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2 年度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一、授信情况
金融机构名称 授信期限 授信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2022.01.01-2022.12.31 2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2022.07.01-2023.06.30 6720 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2022.01.01-2022.12.31 1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尚在审批中 3亿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实
际授信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申请授信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自有资产抵押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以自身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 2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用途 抵押资产名称 抵押资产评估值
中国农业银行股 补充日常
新东方油墨
有限公司
市支行 资金
抵押资产的银行评估值为 1.2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总资产的 14.93%,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8.29%。
三、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
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 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现营业收入 39,356.66 万元,净利润 2,989.62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本次董事会拟
定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 年度
二、薪酬方案
经综合考虑 2021 年度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
年度经营业务,拟确定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103.2 万元(税
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
基本年薪 103.2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曾广锋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
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36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工资。
经综合考虑 2021 年度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
年度经营业务,拟确定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年(税前),按
月发放。
经综合考虑 2021 年度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
年度经营业务,拟确定 2022 年度高管薪酬标准。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陆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董事、总经理
庄盛鑫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领取高管薪酬。公司副总经理王新玲女士
领取高管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79.2 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本次董事会
拟定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适用期限:2022 年度
二、薪酬方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
业务,确定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公司监事孙国磊、张银滨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职工监事王秀玲领取监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 36 万元(税前)加绩
效工资。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
营成果。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本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因此,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和企业内控鉴证机构。
税),2022 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尚未最终确定,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新东方集团 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新东方集团 有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
,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取得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 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
作用。 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司因包销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金 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分之三十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的担保。
他担保情形。 (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份的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时 ;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 四十六条 本公 司召开股 东大会的 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 为: 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合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
东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视为出席。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宣布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宣布前,召集股东持 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 五十七条 股东 大会的通 知包括以 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序 。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
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明 网络或其 他方 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 决程
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
董事长(若设置)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事长(若设置)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一名监事主持。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推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证券交易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所。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公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人,继续开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召集股东
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
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
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0%。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
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
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股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
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
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职 报告。董 事会将在 2 日 内披露有 关情
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
前, 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
的方案;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项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 一百一十 四条 董事会应 当确定对 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为:书面记名或举手方式表决。 书面记名或举手方式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可以用视频、电话、 经召集人(主持人)可以用视频、电话、传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召开。 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
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
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时候提交的曾 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
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
董事人数。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_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第 一百四十 四条 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 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
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职工代表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工
代表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实、准确、完整。 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规定进行编制。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04 月 28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对公司 4 项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公司业务管理需要,拟新增 1 项制度。具体情况如
下:
制度名称 状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增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04 月 28 日 发 布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非常感谢丛培勇先生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丛培勇先
生现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丛培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张华
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张华林先生简历
张华林,196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长,无锡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江苏省电子竞技协会
副会长、无锡市电子竞技协会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市通信行
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商会副会长,无锡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无锡市劳动
模范。
站站长、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1999 年至 2000 年,在无锡电
信局历任通信建设部主任、工程科科长兼书记、监理公司经理;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江阴市电信局副局长;2001 年至 2003 年,在江苏省电信公司泰州分
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7 年,担任无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
主席;2007 年至 2012 年,在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书记;
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无锡分公司资深总裁;2019 年至 2020 年,
在无锡市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 年至今,在华云数据集
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江苏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