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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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保荐人”)接受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瑜欣电子”、“公司”)的委托,担任瑜欣电子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
下简称“《注册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为任俊杰和陈锋。
  保荐代表人任俊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任俊杰,自 199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4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曾担任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2007 年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重
庆燃气(证券代码:600917)2014 年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物贸(证
券代码:600822)2009 年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凯添燃气(证券代码:831010)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负责人和签字保荐代表人。任俊
杰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陈锋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参与完成了凯添燃气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精选层挂牌项目,参与或负责完成
了麟龙新材、阳光眼科、大自然、易点天下等近 20 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推荐挂牌或发行融资重组项目。陈锋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张习涛。
  项目协办人张习涛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习涛,从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辉煌科技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唐人神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邵杰、高飞。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 992 号
注册时间    2015 年 09 月 08 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联系人     胡欣睿
联系电话    023-65816392
传真      023-65816392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食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电子产品
        配件、机械产品配件、内燃机零部件及配件、激光产品、通讯设备(不
        含发射和接收设施)、卫生陶瓷制品、机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普通机
        械设备、农业机械,安防产品(不含需经国家专项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销售内燃机、建筑机具、电器
经营范围    设备、五金,软件开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
        动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批发,助动车等代步
        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物
        联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本次证券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行类型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
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
后,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瑜欣电子创业板 IPO 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
请文件进行审查。
  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附条件通过。
具专项说明,并经审核本项目的所有内核委员审核确认,内核会议有条件通过
所附条件已经达成。
报告等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
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审核函〔2021〕010330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号)。保荐代表人组织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答复。
回复文件制作完成及申报文件补充 2020 年年报数据后,项目组提交质量控制部
门和内核机构审核,经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
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
答复。
问询函回复文件制作完成及申报文件补充 2021 年半年报数据后,项目组提交质
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核,经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
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交易所。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
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制作完成,项目组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核,经
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
交易所。
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10148 号)。保荐代
表人组织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进行了答复。
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更新年报文件制作完成,项目组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
机构审核,经质量控制部门和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
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内核结论意见
员对本项目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所附条件如下:鉴于发行人
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波动以及主要客户近年来面临业绩下滑、破产重整和双反调
查等不利情况,请项目组:(1)补充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目前的经营和财务情
况、主要客户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动情况;(2)补充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
的行业规模和增长空间、主要产品被加征关税等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情况;(3)
结合上述核查结果,进一步分析判断上述情形对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是
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出席本次内核委员会会议的 7 名委员同意项目组在落实上述条件及内核意
见并书面回复,对申报文件修改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
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
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
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
具的《内控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业务合同及订单等资
料,并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状况、发行人主要客户等事项履行了
尽职调查程序。经核查,报告期各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
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9,191.00 万元、40,899.26 万元和 65,502.37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08.30 万元、5,810.48 万元和 8,211.94 万元,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询了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
中国检察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政府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承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
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
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 147,723,298.42 元,按 1:0.3385 的比例折为 5,000 万股。
日,股份公司取得重庆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发行人是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02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D10260
【2020】第 ZD10194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D10168 号、
号和【2022】第 ZD10025 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访谈了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
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及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
阅了股东名册和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
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最近 2 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
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的权属文件,获得了企业
信用报告和银行征信报告,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查阅了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分析报告,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
和审计报告等。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
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电装品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照
的控制类产品”;新能源产品如增程器及控制器何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等属于该目
录中的 “用于驱动或发电的高效电机,轮毂电机,轮边电机;用于驱动或发电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属“其他通
用零部件制造(C3489)”作为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被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
计监测。因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政府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承诺。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
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
  综上所述,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六、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
定,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工商档案、业务资质证书、相关股东
出具的说明等资料,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官
网上进行了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东共计 90 名,其中,自
然人股东 82 名,法人股东 5 名,合伙企业 3 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天津清智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欣电子股权外,重庆同为未投资其他企业,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
形,也没有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计划或安排。因此,重庆同为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外部法人投资者,江苏利阳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等其他6名股东均系2020年在新三
板市场公开交易时买入公司股票形成的新股东。经发行人律师,重庆市涪陵区云
腾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利阳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仪征升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
余市盛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众润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美安投资有限
公司、天津清智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均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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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我国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出口比例高,约占产量的 80%,出口到美国、欧
洲等全球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贸易形势日趋紧张,目标出口国采
用各类法规、认证条件在安全、节能、排放、噪音、EMC、有害物质、能效要求
等方面提高门槛,形成壁垒。
   知识产权方面:2020 年 2 月 5 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生产商联盟提交的申
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排量为 225CC 至 999CC 立式发动机及零件
正式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主要用于骑乘式割草机和零转弯半径
割草机;2020 年 4 月 8 日,应百力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对原产
于中国的排量为 99cc 至 225cc 的小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部件产品启动反倾销及
反补贴调查。
   关税方面:2018 年 6 月,美国提出对 500 亿美元来自中国的工业部件、机
械、半导体和其他非消费类商品加征 25%的关税,分两批实施:自 2018 年 7 月
美元的产品征收 25%关税;2018 年 9 月 24 日,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的关税,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提高到 25%。
   排放标准方面:2020 年 6 月 CARB 提出了未来通用汽油机及终端产品排放
法规要求的草案:到 2023 年在年排放限值、耐久周期、蒸发排放和颗粒物测试
等方面的标准将大大提高,到 2025 年实现零排放;低碳便携式发电机 UL2201
标准(第二版)在一氧化碳排放率和机组的密闭空间停机测试方面的要求都大大
提升。
   如果出口国的贸易政策继续收紧(技术壁垒持续提高对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
和质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关税壁垒直接削弱我国通机出口产品长期依靠的价格
优势,关税继续加征将导致发行人根据协议中约定的调价机制出现外销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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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幅度超过报告期实际调价幅度,双反调查扩大范围到垂直轴动力产品以外的
整机产品会加大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影响),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
影响。
  我国通机零部件行业经营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下游整机制造业
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同时,东南亚、南美等具有成本
优势的生产基地逐渐吸引全球整机厂商的采购订单转移,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行业产品价格和利润率下降。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速
度不能跟上行业发展水平,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被逐渐削弱,市场份额
可能下降。
勒、GENERAC 和江淮动力等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61.32%、58.51%和 59.88%,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大客户因进出口贸易政
策变动(2020 年 6 月,美国商务部将隆鑫通用列为割草机双反强制应诉企业),
或客户自身发展战略变更(2019 日本百力通相关业务转移至百力通的美国工厂;
用的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都将给发行人的销售和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如果公司在产品价格、可靠性、交货及时性、技术更新等方面不能持续满
足核心通机厂商的要求和标准,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流失,从而面临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三极管类、二极管类、
电容等)、金属材料(钢材、铝材、砂铸件材料等)、漆包线、冲压件、火花帽、
化工材料、磁钢、线束护套接插件、印制板、农机机电加工配件、砂铸件等。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0.11% 、83.63%
和 86.44%,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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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钢材、铝材、铜材(漆包线和高压线)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频繁变动将直接影
响公司采购成本的稳定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或者客户不接受价格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给发
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020 年下半年全球大宗商品涨价已现端倪,2021
年以来涨势加剧,受此影响,2021 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漆包线、钢材、三极管
类等市场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其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 年平均采购价格涨幅分别
为 29.37%、48.03%、17.57%,相应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020 年的 28.19%下
降至 22.69%。另一方面,发行人产品对电子元器件类原材料在技术参数和型号
规格方面具有适配性要求,因此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需在市场进行多方面比
选,目前市场具有稳定供给能力的高性价比供应商数量有限,此类原材料供应的
市场变动将对发行人产品质量和价格产生冲击。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9,191.00 万元、40,899.26 万元和 65,502.37
万元,相较于下游整机厂商,收入规模并不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产品点火
器、数码变频发电机变流器已处于较高的行业领先地位,但由于通机零部件单位
价值低于整机,导致该细分市场领域的总体规模体量不大。未来,若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增长乏力,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或不能因时制宜地持续
推出新产品、拓展市场应用场景,则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增速减缓甚至停滞的风险,
从而削弱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分产品来看,公司未来的成长性风险具体体现
如下:
  变频发电机电源系统配件业务方面,传统励磁发电机将逐步被变频发电机取
代,我国变频发电机市场未来几年预计将保持 3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公司变频
发电机用变流器全球市场排名第三、国内排名第二,在国内的市场份额约为 25%,
该产品系公司未来几年主要的增长动力,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码变频发
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但是,公司该产品系列面临其他企业的竞争,
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或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募投
项目建成后产能利用率不足,从而制约公司未来几年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风险。
  新能源业务方面,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产品收入快速增速,但 2021 年
新能源产品收入为 3,568.20 万元,收入占比仅为 5.45%。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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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先发优势,尚未建立起显著优于同侪的核心竞争优势,新能源业务拓展面临更
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若公司不能因时制宜地持续推出新产品、拓展市场应用
场景,则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产品收入增速减缓的风险。
  一氧化碳报警器增量业务方面,尽管国际标准对便携式发电机一氧化碳排放
和安全的规定产生了较为明确的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全新产品需求,但初期的潜在
市场规模并不大(约 6-8 亿元/年)。按照发行人发电机电源配件类产品目前约 20%
的市场份额测算,未来三年发行人的一氧化碳报警器收入预计可达到 1.2-1.6 亿
元/年。上述收入预测能否实现,存在以下风险:第一,目标市场对便携式发电机
一氧化碳排放和安全的认证标准未能严格执行;第二,发行人在一氧化碳报警器
的市场份额不能达到发行人目前在变频发电机配件市场的占有率。
  通机动力电装品业务方面,发行人点火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由于全球发
达地区市场增速不高,未来若通机制造向中国迁移的趋势放缓,或者发行人与国
内主要生产商的合作进展不如预期,该业务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收入增长较
慢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通机发电机组、农林植保机械、小型工程机械、居民户
外活动设备、抢险救援机具和园林机械等领域,燃油类产品向新能源转型主要集
中体现在家用园林机械领域。电动园林机械具有噪音小、重量轻、更加节能环保
等优点,因此逐渐成熟的电动园林机械可能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园
林机械领域客户仍以生产汽油机动力为主,若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动园林机械
给予大力度政策支持,而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方面未能紧跟发展趋势,
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拓电动园林机械市场,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正在实施的 12 个主要研发项目包含 7 个新能源新产品开发项目
和 2 个农机新产品开发项目。近年来,发行人产品线逐步由燃油类向锂电和油电
混动新能源类延伸,新能源产品收入逐步增长,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合作的客
户和产品种类仍比较单一,技术储备和产业化经验有限。另外,发行人在涉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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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械产品时,面临整机装配技术要求与配件产品的巨大差异,同时还要开发全
新客户群体。因此发行人新能源新产品开发项目和农机新产品开发项目存在研发
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有大量专利技术未能运用在现有核心产品上。同时,由
于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以解决客户具体产品需求为导向,因此形成的很多技术
储备具有特定的应用场景和对象,需要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逐
步实现产业化应用。因此,发行人将研发和储备的技术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
的过程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在将大量研发投入转化为经营业绩方面存在风
险。
  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面向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
同时在境外布局生产基地系公司发展方向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在越南成立子公司
配套隆鑫通用等主要客户的生产,带来外汇结算需求。
元、5,044.88 万元和 12,678.6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37.50 万元、53.06 万元和
出现波动仍将会给公司的收益带来一定影响。
  我国制造业在跨过刘易斯拐点后,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议价能力逐步下降。
发行人产线操作员工大部分来自生产厂区周边的城乡地区。一方面,随着重庆城
市建设扩张、新兴产业园区落成和商业配套设施成熟,当地居民面向更广泛的就
业选择,同时伴随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补贴收入带来部分当地员工财富增长,
可能导致发行人部分熟练工人流失;另一方面,随着人力市场供给端逐步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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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年轻化和高学历趋势发展,新聘员工对工厂环境、在岗时长和人身保障等方
面具有更多诉求,发行人提供的岗位和薪资等待遇吸引力面临下降的风险。
  自 2019 年 8 月起,发行人主要车间陆续从西彭老厂区搬迁至含谷新厂区,
目前仍处于新旧厂区同步开工生产的状态。因厂区搬迁导致西彭老厂区的一批熟
练工流失,而在含谷新厂区培训新员工成为熟练工又非朝夕之功,导致 2020 年
以来发行人应对激增的订单时出现人力短缺的境况,从而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
经营业绩的增长步伐。
  公司的新厂区自 2019 年下半年以来使用了较多的劳务派遣人员,导致在
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尽管发行人在报告期末将劳务派
遣用工比例已降至 10%以下,但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在保障用工
需求方面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若公司在新厂区培养、引进正式员工的进程较
慢,或者不能有效提高新厂区现有员工的产出效率,则公司未来仍存在临时性
用工紧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元、10,441.52 万元和 14,750.39 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69%、
多,且每一种类下均对应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为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以及保证
终端产品供应,公司对每一型号的产成品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尤其是对
于外销产品或者国内客户长期使用的产品,公司对此类产品的库存量较大。对于
一般内销产品,尽管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库存量不多,但所有品种产品合计的
金额则相对较高。若未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销售延迟甚至取消合同,
可能产生跌价损失或减值准备增加,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
面,若公司在产品生产、运输、装配及安装调试等环节管理不当,也可能会对公
司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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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0,344.14 万元和 14,524.7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65%、19.94%
和 20.76%,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6.34%、25.29%和 22.43%。未来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预计仍将保持相应的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妥
善管理资金回收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或无法收
回的情形,则不排除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胡云平先生、丁德萍女士与胡欣睿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三
人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93.16%的股份。同时,胡云平担任公司董事
长,胡欣睿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三人可利用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地位,通过
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控制。因此,公
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约定了与大宗原材料价格变动相关的
调价机制,且对境外客户还另外约定了根据关税、汇率波动调价的定价机制。
   针对 2021 年以来原材料快速上涨的情况,公司已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并
就价格调整计划与客户进行谈判,公司部分客户同意后续订单的产品单价适当提
高,以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受产品型号、销售规模、议
价能力、滞后性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客户之间及不同产品间是否调价、调价幅度
均有所差异,导致公司与客户的协商调价难以将原材料成本上涨及时、全部转移
给下游客户。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不能及时、全部传导至销售端的风
险,从而导致公司短期内毛利率下降,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所处行业通用汽油机具有外向型特征,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反应敏感,
尤其是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所带来的影响及预期的不确定性对行业整体造
成了一定的冲击,出口规模有所下降,行业逐步进入结构调整时期。未来,伴随
着“中国制造 2025”的推动,我国通用汽油机行业将向着技术升级、节能环保、提
效降耗的方向迈进。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规划与实施也使本行业在海外市场的
拓展方面获得新的空间。在国内消费升级、国家推行产业升级、提升节能环保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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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大背景下,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园林绿化工具等终端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也
会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
  为了应对新的行业发展形势,发行人需要在通用汽油机电装品配件和发电机
电源系统配件两大核心优势业务领域通过大力开拓国内外新市场和研发新产品
来维持发展,强化和巩固市场地位,同时积极拥抱新能源发展趋势拓展产品线,
在新市场、新客户和新产品上,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储备丰厚、产品品类齐全、性
能稳定可靠且价格适中、订单交付能力良好的传统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业务运作规范,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
或服务的品种结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用的土地、
房产、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不
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
依赖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良好。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
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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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
意见》的相关规定。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习涛
 保荐代表人:
                       任俊杰          陈    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昭凭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    剑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
现授权任俊杰、陈锋担任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
等保荐工作。
  任俊杰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凯添燃气(证券代
码:831010)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人。目前,任俊杰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为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
交所上市项目)、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
  陈锋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
荐代表人。目前,陈锋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为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上市项目)。
  任俊杰、陈锋在担任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贵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
关问题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的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
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况,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俊杰                   陈    锋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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