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向 2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 万份股票期权。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