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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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
                    。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
币 3.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916.6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若按回购总
金额下限人民币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
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
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50,617 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9,901,510 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79,083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
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也为了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及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3.5 亿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公司总股本的 2.19%。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2.5 亿元,回
购价格为人 民币 1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 股份数量 约为
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16.66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9%,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11,320    5.63%      104,277,920    7.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418,837   94.37%    1,230,252,237   92.19%
   总股本      1,334,530,157   100.00%   1,334,530,157   10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33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56%,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11,320    5.63%       95,944,620   7.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9,418,837   94.37%    1,238,585,537   92.81%
   总股本      1,334,530,157   100.00%   1,334,530,1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
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公 司 总 资 产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5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48%、5.5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
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6)
                               。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其中:汤优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27,000 股;
张小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9,9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减
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3)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51)
                         。汤优钢先生于
计减持公司股份 4,426,223 股;张小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5,540 股;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9,138 股。
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
司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曹全中先生计
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缪云良先生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50,617 股;曹文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9,901,510 股;曹全中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79,083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
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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