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6 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8,744,66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273,3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7,273,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8%。该等股东均以网投
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3,121,959,315 股 -21,711,700 股 =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
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
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1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5%;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4%;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21%;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009%;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12,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5%;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4%;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22%;
反对 4,5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009%;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1%;
反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8%;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01%;反
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9,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31%;
反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08%;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01%;反
对 4,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56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809%;
反对 5,4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0%;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131,81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57%;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8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49%;
反对 5,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9%;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4,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97%;反
对 5,45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33%;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92,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53%;
反对 5,45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5%;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9%;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391,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52%;
反对 5,4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87%;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64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10%;反
对 5,45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20%;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308,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29%;
反对 4,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10%;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563,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92%;反
对 4,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38%;弃权 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82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279%;
反对 5,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391%;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82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79%;反
对 5,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91%;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531,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64%;
反对 4,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68%;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78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17%;反
对 4,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53%;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1,426,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105%;
反对 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27%;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2,68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49%;反
对 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21%;弃权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60,476,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680%;
反对 5,4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52%;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31,732,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34%;反
对 5,49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36%;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