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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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28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81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海昕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马国鑫、何元福、陈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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