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2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07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6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38 亿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733 号”文同意,公司 6.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 年 08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债券代码
“123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公司发行的“大禹转债”自 2021 年 02 月 0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股。
二、 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大禹转债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大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7)。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同意以 2.53 元/股的价格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1,2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980 万股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301 万股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2021 年 6 月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实际共向 41 名激励对象增发
象 48 人。
根据规定,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大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4 元/股调整为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予限制
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 30,000.00 万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2022 年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确认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确定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58,593,750 股,发行价
格为 5.12 元/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25 号)。
根据规定,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大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4.83 元/股调整
为 4.8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1)。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53 元/股。公司已向上述
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6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50 万股回购
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859,669,647 股减少至 859,104,647 股。根据规定,由
于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大禹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
转股价格仍为 4.85 元/股。
三、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
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假定按照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大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4.85 元/股,D=0.12 元/股;P1=P0-D=4.85-0.12=4.73 元/股。
大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 4.85 元/股调整为 4.73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