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37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6,342,0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3032%;
                        第 1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869,415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271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23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251,9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132%。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3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第 2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41,109,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150,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954%;反对 80,263,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682%;弃权 8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 3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欧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