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 滨化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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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植德京(会)字[2022]0051号
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滨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滨化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滨化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滨化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滨化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滨化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滨化股份董事会。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股份8,092,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还有滨化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754,527股,反对2,609,882股,弃权39,6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754,527股,反对2,515,382股,弃权134,1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743,627股,反对2,574,182股,弃权86,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826,827股,反对2,541,482股,弃权35,7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各项表决结果如下:
  ① 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化长悦新材料有限公司、黄
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山东滨华氢能源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经表决,同意股份418,381,493股,反对5,947,416股,弃权75,1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9%,本事项获得通过。
  ② 为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764,727股,反对2,575,082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1%,本事项获得通过。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各项表决结果如下:
  ① 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同意股份260,305,817股,反对2,524,882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关联股东于江、滨州和
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事项获得通过。
  ② 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滨州滨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昱泰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滨州市昱泰检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同意股份130,576,217股,反对2,524,882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7%。关联股东张忠正、于江、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事项获得通过。
  ③ 与山东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814,927股,反对2,524,882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9%。本事项获得通过。
  ④ 与滨州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814,927股,反对2,524,882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9%。本事项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21,775,327股,反对2,514,782股,弃权113,9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18,431,693股,反对5,908,116股,弃权64,200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滨化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滨化股份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王月鹏
                                   黄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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