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五月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接受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以下简称“《公司法》”)、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相同的含义。)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Daqo New Energy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纬六路 16 号
注册时间:201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925,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经营范围:多晶硅、硅芯、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上述产
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经国
家专项审批的商品、技术,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许
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86-993-2706066
邮政编码:832000
传真号码:86-993-2706088
公司网址:https://www.xjdqsolar.com
电子信箱:xjxz@daqo.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纯多晶硅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纯多晶硅是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基
础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下游产品的关键性能。公司生产的高纯多晶硅,主要用于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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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片的生产,硅片应用于下游光伏电池、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光伏产
品的生产。近年来,随着单晶硅片用料及单晶硅片生产成本的降低、单晶组件效率的提
升,单晶技术性价比逐渐凸显,逐步成为行业主流技术路线。公司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和
新项目的投产,单晶硅片用料的产量占比逐步提高。目前,公司单晶硅片用料占比已达
到 99%以上。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高纯多晶硅研发和制造的企业之一。自 2011 年成立以来,公
司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结合低成本能源优
势以及地处硅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高纯多晶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营业
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成立初期引进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并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实现了
闭环式运行制备高纯多晶硅,生产过程物料利用率高、能耗低、绿色环保,产品质量稳
定,单晶硅片用料占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具备年产 10.5 万吨多晶硅产能。
根据硅业分会数据,2021 年度国内多晶硅产量约为 48.8 万吨,公司对应期间的多晶硅
产量为 8.66 万吨,占国内多晶硅产量的 17.75%。同时,公司在产品质量、专业技术及
服务响应方面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与隆基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中环股份、上机
数控、美科、高景太阳能等光伏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得了市
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
有 192 项专利,其中境内专利为 190 项,境内发明专利为 28 项。公司依托成熟、稳定
的改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通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建设,公司成功掌握了精
馏耦合技术、四氯化硅综合利用技术、多晶硅还原炉参数配方及控制技术、还原炉启动
技术、三氯氢硅除硼磷技术、多晶硅生产废气深度回收技术、多晶硅破碎筛分技术等关
键工艺技术,并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装置制备高质量、低能耗、低成本的多晶硅产
品。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掌握精馏耦合技术、四氯化硅综合
利用技术、多晶硅还原炉参数配方及控制技术、还原炉启动技术、三氯氢硅除硼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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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生产废气深度回收技术、多晶硅破碎筛分技术等涉及多晶硅生产闭环全流程的核
心技术,并不断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
核心
序 技术先进性及 技术 核心技术应用的 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情况或
技术 技术内容及特点描述
号 具体表征 来源 具体生产环节 非专利技术
名称
该技术主要是根据多晶硅精馏除杂功能需
求以及用热特性进行组合,将主塔顶气体
余热用作副塔再沸器热源技术。主要包括:
①冷氢化初分系统,采用两塔并联耦合精
馏工艺,作用为分离冷氢化混合氯硅烷中
TET,得到 TCS 初级产品;②粗馏系统,
采用两塔差压热耦合精馏工艺,作用为提
纯 TCS 初级产品得到粗 TCS 中间产品;③
精馏系统,采用三塔差压热耦合精馏工艺, 节约热能消
精馏 技术 因涉及不适宜公开披露的技
作用为提纯粗 TCS 产品直接得到高纯度 耗,比常规精
TCS 产品;④还原尾气回收系统,采用两 馏节约蒸汽约
技术 升级 方式进行保护。
塔并联耦合精馏及隔壁塔工艺,作用为分 50%
离还原尾气回收混合氯硅烷中 TET 和
DCS,得到 TCS 产品;⑤高低沸回收系统,
采用两塔耦合精馏工艺,作用为回收其他
系统产生高低沸中的 TCS;⑥氢化反歧化
分离及反歧化用 TET 提纯系统,采用两塔
耦合精馏,作用为分离氢化反歧化混合物
料得到 TCS 产品,对反歧化 TET 原料进行
提纯。
该技术是利用四氯化硅在高温及催化剂作 一种抑制三氯氢硅转化为四
用下在加氢反应器内发生热分解和氢气反 氯化硅的方法及装置,专利
①四氯化硅全
应得到三氯氢硅。其产生的副产物氯化氢 号 2011101349919;
四氯 回收综合利
再与硅粉发生连锁反应,并在大量四氯化 基于改良西门子法的多晶硅
化硅 用; 技术
硅的抑制作用下,全部生成三氯氢硅。过 生产方法及多晶硅生产设
程中产生少量二氯二氢硅副产物,经提纯 备,专利号 2014108339339;
利用 ③四氯化硅一 升级
后进一步与四氯化硅在专用催化剂作用下 一种四氯化硅氢化装置,专
技术 次转化率较
发生反歧化反应转化成为三氯氢硅,从而 利号 2012203384705;
高。
实现四氯化硅的全回收、封闭式循环综合 冷却装置和四氯化硅氢化系
利用。 统,专利号 2015206502764
可实现硼磷任
三氯 该技术是采用专用吸附剂,对氯硅烷中的
意含量需求的 一种多晶硅原料的提纯工
氢硅 硼、磷等杂质进行定向吸附,使多晶硅产
调节,满足高 自主 艺,专利号 201910342221X;
纯硅料的含量 研发 树脂吸附杂质装置,专利号
磷技 到电子级多晶硅对杂质磷的要求,以提高
需求,操作灵 2018214136693
术 产品等级及品质。
活。
①在多晶硅还
该技术主要利用计算机逻辑计算功能优化 原炉控制中处
控制系统实现控制流程化;结合化学、化 于国内先进,
多晶
工原理、流体力学、热力学原理将整个控 利用大数据存
硅还
制过程进行迭代分析处理拟合控制过程数 储分析,数据
原炉
据库,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整合为 的真实性可用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还原炉参
参数 自主
配方 研发
模拟控制得到预测结果,对预测结果进行 ②配方模拟系 2015108155931
及控
生产转换;参数调整的灵活性高,能根据 统属国内首家
制技
实际生产过程运行状态进行可视化的调 自主开发系
术
整;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实现生产过程中调 统;
整,达到客户需求。 ③参数控制灵
活性高。
还原 该技术是基于微波原理,使硅芯发热升温; ①由于击穿电
自主
研发
动技 源将硅芯击穿,启动完成。 穿时间的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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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序 技术先进性及 技术 核心技术应用的 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情况或
技术 技术内容及特点描述
号 具体表征 来源 具体生产环节 非专利技术
名称
术 短,因此节省
了击穿电耗;
②封闭式击穿
模式,杜绝击
穿过程杂质引
入,保证产品
质量。
多晶
该技术是通过预冷、净化提纯等物理过程, ①尾气中氢气
硅生
将来自多晶硅装置的含有大量氯硅烷和氢 回收率>
产废 一种多晶硅生产中的废气回
气的尾气进行全回收处理,其中回收氢气 95%; 自主 尾气回收、精馏、
返回前端氢化系统参与反应,回收氯硅烷 ②尾气中氯硅 研发 冷氢化
度回 2018212380965
进入多晶硅装置精馏系统进一步除杂后循 烷回收率>
收技
环使用,减少了三废的排放。 99.5%。
术
该技术充分回
还原 该技术是通过将还原尾气中 H2 之外的氯
收氢气的同
尾气 硅烷、金属杂质等充分冷却,使产品氢气
时,进一步提
回收 得到初步净化,进而再利用专用吸附剂进 自主
H2 一步对氢气中微量的氯硅烷、杂质进行吸 研发
为高质量产品
净化 附净化,得到满足高纯多晶硅生产需求的
的生产提供了
技术 超纯氢气。
保证。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余热利用
多晶 该技术主要是对还原炉余热进行回收:① 该技术实现了 的方法,专利号
硅生 还原炉钟罩冷却用高温水,通过闪蒸、换 还原系统热量 2009101735659;
产装 热等技术将热量逐级转化回收利用;②将 的全回收综合 一种多晶硅还原炉的余热再
自主
研发
热回 热,将原料 TCS、氢气升温至预期温度进 低了蒸汽和电 202021236778X;
收技 还原炉,以节约蒸汽热媒,同时高温尾气 耗,大大节约 一种多晶硅还原炉的热能利
术 被逐级降温,以节约冷却冷媒。 了生产成本。 用系统,专利号
该技术充分回 氯硅烷渣浆回收系统,专利
收氯硅烷成 号 2019203450145;
高沸
分,节省了原 一种用于多晶硅生产的硅渣
物回 该技术是通过用 TET 将浆料中的高沸物充 技术
料成本;减少 处理装置,专利号
了排残,进而 2019206908812;一种多晶硅
转化 转化成氯硅烷返回多晶硅系统再利用。 升级
减少了残液水 生产过程中含氯硅烷废渣液
技术
解负荷和环保 的回收利用系统,专利号
压力。 2020218054647
破碎锤,专利号
多晶 ①满足不同客 破碎装置,专利号
硅破 户需求; 2017206607943;
该技术是通过先进的控制技术,将产品进 自主
行破碎、分类。 研发
筛分 带入,保证产 2016211798448;
技术 品质量。 一种多晶硅破碎机的进料口
结构,专利号
断料系统,专利号
多晶
满足了不同客 一种托盘分离装置,专利号
硅产
该技术是通过引进先进的产品包装线,配 户需求的同 2018210377845;
品自 自主
动包 研发
量和提升包装技术。 动效率,节约 箱,专利号 2019202710268;
装技
了人力成本。 一种袋装硅料的包装结构,
术
专利号 2019221228637;
连续供袋装置及供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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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序 技术先进性及 技术 核心技术应用的 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情况或
技术 技术内容及特点描述
号 具体表征 来源 具体生产环节 非专利技术
名称
专利号 2020221500268
硅渣 实现多晶硅生
因涉及不适宜公开披露的技
回收 将生产中的固体硅渣用特殊工艺进行回收 产过程的绿色 共同
利用 利用。 化和硅资源的 研发
方式进行保护
技术 闭环利用。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纯多晶硅产品的研发,经过十年的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共同研
发,积累了覆盖多晶硅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公司引进并自主优化的四氯化硅综合利
用技术、高沸物回收及转化技术,大大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了原料成本;引进
并自主优化的精馏耦合技术和还原尾气回收 H2 净化技术,使公司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
内先进;公司自主研发的还原炉启动技术大大缩短了启动时间,提升了还原炉在线率,
提高了装置产能;自主研发的多晶硅还原炉参数配方及控制技术、三氯氢硅除硼磷技术
更是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生产装置余热回收技术,能有效
降低产品能耗;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生产废气深度回收技术和共同研发的硅渣回收利
用技术,将废气、废渣回收利用,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
破碎、筛分技术,多晶硅产品自动包装技术,满足了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并提升了劳
动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单晶硅片用料占比逐步提高,目前单晶硅片用料占比已
达到 99%以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92 项专利,
其中境内专利为 190 项,境内发明专利为 28 项。此外,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工信部等
部门认定的“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
“2019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符合《光伏
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重视与技术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
积极借助外部研发机构的力量,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形成了产、学、研一体
化的运作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石河子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在相关
领域具有雄厚研发实力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在多晶硅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公司拥有国
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可以成为公司和合
作研发单位的纽带,有利于公司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提高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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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76,179.29 2,247,241.19 900,173.81 910,831.21
负债总额 797,669.43 600,381.52 433,393.58 577,523.15
股东权益合计 2,078,509.86 1,646,859.67 466,780.23 333,308.06
归属于母公司的
股东权益
注:2022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12,871.61 1,083,186.67 466,425.61 242,608.51
营业利润 507,327.64 674,413.45 122,853.58 30,809.86
利润总额 507,092.62 672,766.24 122,280.49 30,945.09
净利润 431,182.03 572,330.65 104,325.26 24,70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 510,470.13 9,978.23 144,380.11
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0.000003 -0.01 -0.05 -127.68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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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60 2.41 0.74 0.54
速动比率(倍) 2.50 2.00 0.63 0.4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7.73% 26.72% 48.15% 63.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7.28% 26.70% 48.16% 63.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不适用 不适用 100,833.82 590.77
存货周转率(次) 2.08 3.04 10.40 9.10
每股净资产(元) 10.80 8.55 2.87 2.4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25 2.16 0.05 -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 2.24 3.25 0.69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 2.24 3.25 0.69 0.15
基本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5% 55.94% 26.07% 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 430,330.67 570,668.28 104,176.90 20,853.14
的净利润(万元)
注 1:2022 年 1-3 月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未经年化处理
注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为 0.00 万元,故 2021 年度与 2022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不适用
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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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只能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
之八十,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
功实施的发行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
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
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4)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57,75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有所变化,
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有所下降,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1.21%。虽然开曼大全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广福和徐翔仍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但是开曼大全系美
国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如未来开曼大全的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开曼大全股票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则可能面临开曼大全的控制权转移的情况,进而可
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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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业内龙头企业凭借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等,不断扩充优质产能,扩大市
场占有率,导致国内多晶硅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根据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数据,2018-2020 年中国前十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国内多晶硅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
现有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多数有不同程度的扩产计划;随着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多
晶硅价格的不断上涨,新的竞争者开始进入本行业,纷纷宣布投资兴建多晶硅产能的计
划,可能进一步加剧本行业的市场竞争。此外,光伏行业补贴金额逐年退坡、“平价上
网”对光伏发电行业提质增效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光伏行业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压力,
从而不断压缩上游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加剧多晶硅行业的竞争。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对
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生产技术迭代的风险
改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是目前行业通用的技术路线。除改良西门子法外,行业
内部分企业也在积极研发其他的生产方法与技术,如硅烷流化床法等。随着行业竞争的
加剧、其他技术路线的发展,不排除未来硅烷流化床法或新出现的其他技术路线替代改
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如果公司目前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因为技术迭代而被淘汰或者
产品竞争力减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2)电池技术迭代的风险
目前,绝大部分太阳能光伏电池使用多晶硅作为原材料,但也存在一些其他的商业
化电池技术例如薄膜技术,以及可能实现商业化的一些新兴电池技术例如钙钛矿技术等。
这些技术极少使用或几乎不使用多晶硅作为原材料。如果今后这些技术进一步发展或改
善,并逐步成为主流太阳能光伏技术,则光伏行业对于多晶硅的需求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下游行业技术路线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成本下降快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提
前关注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多晶硅作为晶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材料,晶硅光伏电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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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技术进步可能会导致下游对多晶硅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公
司必须在技术研发、工艺开发和改进、新产品开发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但研究开
发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研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技术成果不能很好的产
业化,则公司在研发上的资金投入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
(1)多晶硅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多晶硅价格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2019-2020 年,多晶硅整体盈利
情况不佳,导致企业扩产热情减退,公司多晶硅销售单价较低,2020 年公司多晶硅平
均销售单价为 61.93 元/kg,公司整体毛利率为 33.63%。2021 年公司多晶硅平均销售
单价上涨 131.20%,达到 143.18 元/kg,公司整体毛利率为 65.65%,达到公司历史最
高水平。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装机需求增长以及下游硅片产能大幅扩张,由于多晶
硅扩产周期长,导致硅料供需关系失衡,多晶硅价格持续上涨,至 2021 年四季度已上
涨至近十年新高,目前仍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根据硅业分会数据,2022 年 3 月底单
晶致密料的市场平均价格为 219.03 元/Kg(不含税),较公司 2021 年度平均售价高
纷宣布进军多晶硅行业;根据硅业分会数据,预计 2022 年全球光伏多晶硅产量大约
紧张情况将有效缓解,多晶硅价格有望逐步回落到正常水平,目前行业内超过 60%的高
毛利率无法长期维持,多晶硅企业将难以长期获取超额利润。
目前多晶硅价格处于高位,公司面临较大的多晶硅价格下降风险;若多晶硅价格
大幅下降,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后续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高纯多晶硅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受益于
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多年中整体经历了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部
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对光伏行业仍具有较大影响。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限规模、降补贴等措施,大幅降低了政
策扶持力度,导致我国 2018 年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量同比减少 16.58%,2019 年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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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装机量同比减少 31.6%。当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2021 年 2 月发
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风
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
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60%。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逐步成熟、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成本的持续下降,国家对
光伏行业的补贴力度总体呈现减弱趋势。未来若光伏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国家对于
光伏的鼓励态度发生改变,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比分别为 53.28%、54.62%、31.70%和 37.38%,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
不利变化,或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地处新疆,并就近采购工业硅粉等原材料和电、蒸汽等能源,导致供应商集中
度较高。对于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公司主要向新疆当地供应商新疆索科斯及合盛硅业
采购;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等能源,公司向天富能源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
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82.98%、90.87%、
均达到 8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天富能源的采购额占能源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司与其合作发生变更,则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被迫向外
地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导致采购价格或运输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5)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公司高纯多晶硅产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公司产品的质量对下游客户产品
硅片的性能以及终端客户光伏电站运营者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影响,行业下游对产品质
量、使用寿命、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由于多晶硅生产工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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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节点多,产品质量控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较高的管理水平,若发生产品质量
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96%、41.24%、51.16%
和 64.63%,其中主要为工业硅粉。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硅粉的平均采购价格在每千克
影响,工业硅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工业硅粉采购均价约 54.76
元/千克,环比上涨 208.82%;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工业硅粉采购均价回落至约 21.44
元/千克。工业硅粉的价格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工业硅粉价格的向上波动将
导致公司成本上升,进而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工业硅粉价格的剧
烈波动也会给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及存货管理带来难度,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7)能源价格波动和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中的电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1.16%、28.09%、
虽然公司与其电力供应商签署了保障供应用电的协议,并约定了较长时期内的用电价格,
但由于煤炭价格存在波动,公司用电价格存在向上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政府在经济调控过程中采取能耗及用电控制等措施,则公司能
源供应存在短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持续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均不同程
度地受到疫情的影响。如后续疫情出现反复,造成光伏市场需求萎缩,则可能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
(9)发行人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
称“BIS”)以所谓“涉嫌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
他穆斯林少数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为由,将发行人、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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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已雇佣的少数民族员工统一签署公司制式用工合同,与公司雇佣的汉族员工
适用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和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美国境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所用的多晶
硅生产相关技术系发行人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存在受《美国出
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和设备基本可以实现替代,发行人被列
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国际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自 2011 年以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于中国大陆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
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开始对相关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自 2018 年 1 月始,美国针对光
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了 201 关税,首年税率 30%,逐
年递减 5%。至 2021 年,组件和电池片的关税降至 15%。2022 年 2 月,美国白宫和国
会确认将即将到期的光伏进口关税政策继续延长四年。
除通过上述双反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救济调查设置关税壁垒外,美国政府还
以其他争议问题为借口对中国企业设置非关税壁垒。2021 年 6 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
护局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国内某企业发布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禁
止从该企业进口硅材料、以及使用了该企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产品。2021 年下半年
以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以涉嫌违反上述暂扣令为由,对我国部分下游光伏组件企
业出口至美国的部分光伏产品采取了暂停办理清关手续的措施。
除美国以外,印度政府于 2021 年 5 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
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虽然其尚未对该调查作出裁决,但不排除未来出口到印
度的组件或电池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加剧,未来国内光伏企业可能在美国及其他
海外市场遭遇新的贸易摩擦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双反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从而可
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两地经营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要生产所在地为新疆石河子市,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在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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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包头市实施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形成石河子和包头两个生产基地并行的生产经营
格局。若公司的管理体系不能满足两地经营的要求,及时在业务管理、人员团队和子公
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合理安排,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以及行
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则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经营带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如通威股份在建的包头二期项目产能预计于 2022 年内释放,保利协鑫乐山颗粒硅项目、
内蒙古一期项目产能预计于 2022 年内投产,新特能源、东方希望、亚洲硅业产能均有
较大幅度提升。随着通威股份、保利协鑫、新特能源、东方希望、亚洲硅业及公司在内
的企业新建产能的释放和持续扩产,未来硅料的供求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未来多晶硅行业产能大幅增加或下游需求萎缩,则可能导致多晶硅产能过剩,
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2)技术路线变更导致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数分别为 649,810.06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6.13%、
入,上述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在由于损坏、技术升级和下游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
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目前采用的多晶硅生产工艺为较为先进的改良西门子法,若由于光伏行业技术
路线或者多晶硅生产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改变,出现其他更为领先的生产工艺,亦会导致
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出现减值的风险。
(3)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2.28%、33.63%、65.65%及 64.04%,2021 年度,
由于多晶硅价格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上涨,显著高于公
司过去 3 年(2018-2020 年)的毛利率水平。随着行业内新增多晶硅产能的逐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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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供需失衡的情况将得到改善,多晶硅价格有望从目前的高水平向下回落至新的
均衡,公司毛利率也将随之回落。伴着多晶硅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波动
较大,若未来行业供求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多晶硅市场价格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
下降的风险。同时,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和能源(电力)价格发生向上波动,也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形成负面影响。
(4)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按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大全能源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
者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则公司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将显著上升,从
而使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7.79%、26.07%、55.94%及 23.15%,由于
多晶硅价格自 2019 年以来至 2020 年 2 季度持续下跌,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多晶
硅供需关系逐步扭转,多晶硅价格快速上升,导致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波动。
本次发行后,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
有大幅度的提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以及项目完全达产的过渡期将使得短期
内公司的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将导致未来产能大幅扩张、未
来新增折旧金额有较大规模的增长。项目收入预测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业务数据为
依据,收入来源主要为高纯多晶硅的销售;成本预测以发行人当前原材料及辅材、燃料
和动力、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为依据。由于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公司产品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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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变动大,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预测依据可能会发
生不利变化,发行人面临项目实际业绩不达预期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包头实施,公司将首次在新疆以外的地区开展生产经营,
形成石河子和包头两个生产基地并行的生产经营格局。若公司的管理体系不能满足两地
经营的要求,及时在业务管理、人员团队和子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合理安排,建
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则可能给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效益。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纯
硅基材料”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公司已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并约定发行人在包头市九原区新建的高纯多晶硅材料以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可以在内
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万吨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东侧,经五路(规划道路)西侧,
纬四路南侧,纬五路(规划道路)北侧选址建设。但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
司尚未完成该项目用地的招拍挂手续,尚未取得有关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果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来不能按预期顺利取得,将对募投项目“年
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的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中包括部分易燃、有毒以及具有腐蚀性的材料,存在一定危
险性,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未来如果公
司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危险材料和设备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危险物
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可能受到
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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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
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发行数量 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7,750 万股。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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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
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限售期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陈玮:于 200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张志强:于 2012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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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项目、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江苏奥力威传感器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刘思怡,于 2021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力康、陈姝羽、张臣。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及子公司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4,025,888
股,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5%;其中包括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 6,000,000 股。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
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
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
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
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
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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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定;
或者重大遗漏;
充分合理;
质性差异;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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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如下决策程序: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4 月获
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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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或首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孰
长)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行人资源的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发表意见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诺事项;
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
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范对外担保行为;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
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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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陈玮、张志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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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如军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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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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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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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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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沛霖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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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玮 张志强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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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怡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