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
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
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