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立讯精密
股票代码: 002475
成立日期: 2004年5月24日
总股本: 7,084,301,477
法定代表人: 王来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
邮政编码: 52365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uxshare-ict.com
电子信箱: public@luxshare-ict.com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二、证券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 号)批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3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元,另扣除法律服务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75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
荐机构”)持续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立讯精密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
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
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
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
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立讯精密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立讯精密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销户。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锋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