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广场东塔 56 层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284,678,39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20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265,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266%;
通 过 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表共 80名 , 代 表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3,257,5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66,2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