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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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祥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011),因工作人员失误,所披露的信息未完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详细信息,拟对以上信息进行补充披
露。补充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焕琪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共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徐俊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共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英莉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
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照及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
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
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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