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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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3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回购目的及用途等,不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调整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 万股—6,400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8%—2.87%。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
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日起 12 个月内。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
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目的、用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等。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7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45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按回
购价格上限 5.40 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
万股—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2.87%,其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
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目的、用途等。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调整前:
     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调整后:
     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
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调整前: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7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45 亿元。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40 元/股和上述回
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 万股—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8%—2.87%,其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高于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之 2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7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45 亿元。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40 元/股和上述回
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 万股—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8%—2.87%。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调整前: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其中 5120 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128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28,056,060       1.29%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53,532,072     98.71%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181,588,132      100%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3,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其中 2,640 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66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21,856,060       0.99%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84,532,072     99.01%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206,388,132      100%
     调整后: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后 6,400 万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15,256,060       0.7%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53,532,072     99.30%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168,788,132      100%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3,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后 3,300 万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15,256,060       0.69%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84,532,072     99.31%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199,788,132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调整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建立上市公司薪酬激励制度有利于建立、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
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调整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
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
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交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7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45 亿元。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40 元/股和上述回
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 万股—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8%—2.87%。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后 6,400 万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15,256,060       0.7%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53,532,072     99.30%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168,788,132      100%
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3,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本次回购方案
完毕后 3,300 万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5,256,060       0.68%     15,256,060       0.69%
无限售条件股       2,217,532,072     99.32%   2,184,532,072     99.31%
总股本          2,232,788,132      100%    2,199,788,132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7.78 亿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
资产为 53.72 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5.97%、约
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6.42%。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人民币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分红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的金额将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预计该笔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7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45 亿元,具体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40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45 亿元
(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凯迪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问询,上述单位和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尚没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增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数量等;
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
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十二)与中介机构合作实施本次回购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可以与中介机构合作,借助专业交易能力, 综
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四、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规划,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原有方案中约定
的回购股份目的、用途等内容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调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
要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并同意
将调整后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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